抵價地比例及抵價地申請程序

一、抵價地發還比例

  1. 本案核定之抵價地比例

本府依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考量本區特性、開發目的、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衡酌本案財務計畫評估之結果及本案推動之必要性,本案預計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抵價地總面積訂為徵收私有土地總面積之50%,並經高雄市政府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會第27次會議通過。

  1. 各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比例之計算

本區段徵收發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比例,係指全區平均發還比例;然各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比例及面積,將依據其應領權利價值配合所選擇分配之開發後街廓評定地價高低而有所不同;原則上選擇分配之街廓價格越高者,配回之面積相對越少;反之,選擇分配之街廓價格越低者,配回之面積相對越多。

二、申領抵價地作業程序

  1. 申請對象

以區段徵收公告時範圍內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準。

  1. 申請時間

依據內政部104年12月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9677號令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如於徵收公告之日後始收受通知者,則為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向本府提出申請(本案區段徵收公告時間及申請地點將另行通知),經本府審查核准者發給抵價地。土地所有權人未於上述期間提出申領抵價地之申請或申請人檢附文件不齊全或不符,且未依規定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則核定不發給抵價地,由本府於核定之次日起15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1. 申請流程

  1. 申請方式
  • 現場收件

土地所有權人於上述公告期間內,填妥相關申請文件後繳交或親送至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分配科(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郵寄收件

土地所有權人於上述公告時間內,填妥相關申請文件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分配科(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七樓)。

  • 檢附文件

土地所有權人申領抵價地應檢附下列文件:
A.領回抵價地申請書。
B.徵收範圍內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C.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D.其他應檢附之文件。

  1. 審查

本府受理申請時同時發給土地所有權人收據,並於徵收公告期滿後2個月內審查完畢。

  1. 通知補正

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文件不齊全或不符者,本府將通知補正,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補正完畢。

  1. 核定通知
  • 申請案件審查後無誤者,本府將核定發給抵價地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 申請案件審查後通知補正而逾期未補正者或未依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則核定不發給抵價地,本府於核定之日起15日內發給現金補償。